辑十 一九一六年家书

《胡适家书》·胡适
家中自经此番不幸之事,想吾母自必悲伤不已。所望吾母达观,一切以保身体,以慰游子之心。幸甚幸甚,切盼切盼。 ——家书摘录 致母亲书 十八号上 吾母: 二月十九号得第十一号家书,惊悉大姊大哥及江氏岳母之死耗。 半月以来日日欲作家书,而每一执笔辄不知从何说起。十年去家,遂与骨肉生死永诀,如此如此。今吾家兄弟姊妹仅存二姊二兄及儿三人而已。大姊之死犹[尤]为儿所深痛。犹忆幼时,母尝言“大菊乃非男子,真我家最大不幸之事”,使大姊与大哥易地而处,吾家宁有今日之现状乎?大姊一生好高,而生平所处境地处处限阻之。 遂令抑抑以殁,可叹可哀。倘令大姊生于西方女子自由之国,其所成就宁可限也哉! 大哥一生不长进,及老而贫始稍稍敛迹,然已来不及矣。大哥近年来处境大苦,生未必较死乐也。惟身后萧条,闻之伤心。其身后妻子之累,尤不易存养,所望明儿立志成人,庶可养以育弟,为其父稍赎前愆耳。 齐儿之病,儿细思之,乃是其父之遗毒。此种遗毒乃是一种遗传病,非如世俗所谓因果报应也。西方之言曰“父之罪愆乃种于其子女之身”,此之谓也。此儿终身当成残废懵懂,无可药救也。 家中自经此番不幸之事,想吾母自必悲伤不已。所望吾母达观,一切以保身体,以慰游子之心。幸甚幸甚,切盼切盼。 儿自得此书数夜不能合眼,今颇能自排解,已能读书如故矣,望吾母勿以为念。 岳氏之死,闻之惨然。此老向平之愿未了,抱憾以殁,儿不得辞其咎也。江宅并未有信来,祭文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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