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官日省录卷之三(卷首有逸文)

《居官日省录》·佚名
决狱 人命 盗贼 奸情 ○决狱 事迹 格言 △事迹 阳明子讲学。有一属官自言心切于学。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阳明先生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学。尔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上去学。纔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无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有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事务繁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之言。竟不知审察。便随人意思处之。这些弊病。须细审察克治。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寔学。若离了事物。学却是落空。 叶南岩知蒲州。有鬬者诉于前。一人流血被面。脑几裂。公见恻然。入内自捣药。令舁至幕廨中。委谨厚廨子及幕官曰。善视。勿令伤风。此人死。汝辈责也。其家人不令前。乃畧加审核。收仇家于狱。而释其余。人问故。公曰。因愤争鬬。此人不即救。死矣。此人死。即一人偿命。寡人之妻。孤人之子。又干证连系。不止一人破家。此人愈。特一鬬殴罪耳。且人情欲讼胜。虽骨肉亦甘心焉。吾所以不令其家人相近也。未几人愈。讼遂息。仁宗初临政。问辅臣。四方奏狱。不知所以裁之。如何则可。吕夷简进曰。凡奏狱必出于疑。疑则从轻可也。帝深以为然。故终仁宗之世。疑狱一从于轻。 王文正公初释褐。知江陵。狱有一囚。罪当死。公欲出之。竟夕不寐。翻勘案卷以求其生。至五更忽得生路。急趋出。引囚出狱。竟为平反。后入相。 周文襄公忱阅一狱。有囚当死。欲活之无由。反复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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