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祠记

《象祠记》·王守仁
【原文】 灵、博之山,有象①祠焉。其下诸苗夷之居者,咸神而祠之。宣慰安君,因②诸苗夷之请,新③其祠屋,而请记于予。予曰:“毁之乎,其新之也?”曰:“新之。”“新之也,何居乎?”曰:“斯祠之肇④也,盖莫知其原。然吾诸蛮夷之居是者,自吾父、吾祖溯曾高而上,皆尊奉而禋祀焉,举而不敢废也。”予曰:“胡然乎?有鼻之祀,唐之人盖尝毁之。象之道,以为子则不孝,以为弟则傲。斥于唐,而犹存于今;坏于有鼻,而犹盛于兹土也,胡然乎?” 我知之矣:君子之爱若人也,推及于其屋之乌,而况于圣人之弟乎哉!然则祀者为舜,非为象也。意象之死,其在干羽⑤既格之后乎?不然,古之骜桀者岂少哉?而象之祠独延于世,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入人之深,而流泽之远且久也。 【注释】 ①象:舜同父异母的弟弟。 ②因:顺应。 ③新:翻新,重新装修。 ④肇:开始,开端。 ⑤干羽:指武舞和文舞。武舞执干,文舞执羽。 【译文】 灵鹫山、博南山,有象的祠堂。那边山脚下有很多苗人生活,都将他视为神灵祭祀。宣尉使安君,顺应苗人的请求,重新翻盖了祠堂,并请我为祠堂作一篇记。我说:“是拆掉它呢,还是翻新它呢?”宣慰使说:“翻新它。”我说:“翻新它,是什么原因呢?”宣尉使说:“这座祠堂的起始,大约已经没有人了解这起源了。但是在这里居住的苗人,从我的父亲、祖父,一直追溯到曾祖父、高祖父更早之前,无不尊重信奉,并诚心祭拜,不曾荒废。”我说:“为什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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