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圖界約

《恰克图界约》·佚名
原約訂立於一七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俄曆一七二七年十月九日,恰克圖;簽訂時有滿、俄、拉丁文本,原無漢文本。本界約原爲十條;其第三條實際上就是布連斯奇界約的條文,在訂立本界約後附載於內。 界約第十條修改於一七六八年十月三十日,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俄曆一七六八年十月十八日,恰克圖;修改約文俄文本稱為「恰克圖條約附款」,簽訂時有滿、蒙、俄文本,原無漢文本,現見漢文本是由滿文本所譯法文本轉譯而來。 此外,本界約有別本,兩本條文詳略不同,屬於一個條約的兩個文本(見《喀爾喀會議通商定約》),惟此別本之第十條內容實際上就是乾隆時的「修改第十條」,即把修改後的條文代替了原來的條文。 恰克图界约 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理藩院尚書圖禮善,會同俄官伊立禮在恰克圖議定界約十一條。尚書圖禮善會同俄國哈屯汗所差俄使伊立禮,議定兩國在尼布朝所定永堅和好之道。 一、自議定之日起,兩國各自嚴管所屬之人。 二、嗣後逃犯,兩邊皆不容隱,必須嚴行查拏,各自送交駐劄疆界之人。 三、中國大臣會同俄國所遣使臣所定兩國邊界在恰克圖河溪之俄國卡倫房屋,在鄂爾懷圖山頂之中國卡倫鄂博,此卡倫房屋鄂博適中平分,設立鄂博,作爲兩國貿易疆界地方後,兩邊疆界立定,遣喀密薩爾等前徃。自此地起,東順至布爾古特依山梁,至奇蘭卡倫,由奇蘭卡倫、齊克太、阿魯奇都哷,阿魯哈當蘇;此四卡倫鄂博,以一段楚庫河爲界;由阿魯哈當蘇至額波爾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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