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

《东史纲目》·安鼎福
上 〈起辛丑高麗忠烈王二十七年。盡己卯高麗忠肅王後八年。〉凡三十九年。 辛丑二十七年春正月。遣瑞興侯琠。如元宿衛。 琠。西原侯瑛之子。神宗之後也。王於宗室中最愛之。 三月。元罷征東省。召還濶里吉思。 吉思擅權納賄。自宰相以下。稍忤於心。或杖或囚。一國之人。無不行賂。元以吉思不能和輯人民。王又表奏。增置省官。百姓不安。請罷之。於是。罷行省平章事。徵還吉思。吉思還奏元主。以本國越禮濫罰官冗民弊等事。元主遣使下詔曰。王以宗國生靈爲念。威福與奪。當自己出。事軆有未便。民情有未安者。其審圖之。繄爾群僚。悉心奉正。各修乃職。敢有蹈襲前非。專恣不法。王雖爾容。朕必不貸。中書省移咨曰。王近表奏置省官不便。乞不改祖風等事。已有詔旨。其奴婢一事。則以本國舊俗爲辭。此猶可說。至如王國而用天子禮。大會三擧凈鞭山呼萬歲。有此僭越。又刑罰不中。因人誣告。不問證左。只憑元告。三問不招。無問輕重。流配海島。遇赦不還。刑獄枉濫。覩此可見。又京外諸衙門州縣。揔三百五十八處。設官大小四千三百五十五員。刻削於民。甚爲冗濫。加之賦役頻倂。綁縛凌虐。痛寃無伸。城郭州縣。虛有其名。民少官多。按廉官半年一代。令民自備牛馬路費。迎送新舊。道路如織。妨農害物。民甚苦之。又元立站赤。每處三四十戶。近來不問公移有無。皆乘馹馬。百色科擾。因此逃散。本國近因權臣不法。百姓困弊。其餘難以縷陳。 元置耽羅軍民揔管府。尋罷之。○夏四月。僉議參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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