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 以“七大恨”告天
《细说清朝》·黎东方
努尔哈赤作了汗以后,在天命三年(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七大恨”告天,正式与明朝翻脸。 第一件大恨,是关于祖父觉昌安与父亲塔克世的旧账。那已是三十五年前的事了。觉、塔二人是在明军攻剿王杲于古勒城之时被杀的。——“我祖宗与南朝看边进贡,忠顺已久,忽将我二祖无罪加诛,恨一。” 第二件大恨,是建州左卫与叶赫均为明的外藩,明朝待叶赫好,对左卫坏。“我与北关,同是外藩,事一处异。恨二。” 第三件大恨,是某一年努尔哈赤的部下杀掉了几十个挖人参的汉人,明朝命令他交出凶手偿命。努尔哈赤便从牢里牵出十个倒霉的哈达俘虏,押到边界上杀了,搪塞过去。——“汉人私出挖参,遵约伤毁,勒要十夷偿命,恨三。” 第四件大恨,是明朝帮助叶赫,抵抗努尔哈赤的进攻。叶赫是海西女真的四部之一,明朝在开原叶赫的附近,筑了一个“镇北关”,因此叶赫也常被混称“北关”。——“北关与我,同是属夷,卫彼拒我,畸轻畸重,恨四。” 第五件大恨,是关于一位“老女”的纠纷。叶赫的一个贝勒布扬古在万历二十一年答应把一个十四岁的妹妹送给努尔哈赤,作为努尔哈赤的很多太太之一。努尔哈赤等待了二十二个年头,布扬古却改变计划,把这妹妹(三十六岁的老姑娘了)嫁给喀尔喀的一个王子。努尔哈赤一口咬定,明朝当局教唆布扬古,布扬古才会变卦。——“北关老女,改嫁西虏,恨五。” 第六件大恨,是女真人强占柴河、三岔、抚安等处的土地,从事耕种与牧畜,明朝勒令这些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