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〇 大索貌阅、输籍法

《细说隋唐》·黎东方
在隋代各种经济制度中,以输籍法及大索貌阅最为特殊,且最为闻名。 中国古代政治观念及其派生的经济政策,历来崇尚土地广阔,崇尚人口兴盛。土地的大小,决定着国家的规模;人民的多少,决定着国力的强弱。故古谚云:“王者有二宝,土地与人民。” 隋朝承袭北朝的经济制度,以人头与土地相结合,推行均田制,及以此为基础的赋调力役课收制度。开皇二年(公元582年)规定:一对夫妇受田一百四十亩,每年交纳租粟三石,调绢一匹(四丈)加绵三两,或布一端加麻三斤;丁男每年服役一月。 自身极为节俭的隋文帝,懂得民众安居乐业对国家的好处。由此,他多次颁布政令,减轻民众的负担。开皇三年(公元583年),规定调绢减为二丈,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每年服役期由一月减为二十天。平陈之后,江南免征十年,其他地方免征一年。开皇十二年(公元592年),下诏:“既富而教,方知廉耻,宁积于人,无藏府库。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这些优惠的政令,对安定国家秩序,促进农业与手工业生产,是很有积极意义的。然而,无论怎样,国家政权是赖赋税而生存的,因而,赋税的征收是全面的、恒常的,减免只是部分的、临时的。 要知道确切的赋税额,其前提,必须有个确切的户口数,也就是确切的户籍数。可是,从南北朝以来,政府所掌握的户籍数,与实际户口情况极为不符,隐漏非常厉害。造成隐漏的原因,大致是:有些家庭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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