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年

《中国史叙论》·梁启超
纪年者,历史之符号,而于记录考证所最不可缺之具也。以地理定空间之位置,以纪年定时间之位置,二者皆为历史上最重要之事物。凡符号之优劣,有一公例,即其符号能划一,以省人之脑力者为优,反是则为劣,是也。故凡野蛮时代之符号,必繁而杂;凡文明时代之符号,必简而整。百端皆然,而纪年其一端也。古代之巴比伦人,以拿玻呐莎王为纪元 (在今西历纪元前 747 年) ;希腊人初时,以执政官或大祭司在位之时按年纪之,其后改以和灵比亚之大祭为纪元 (当纪元前 767 年) ;罗马人以罗马府初建之年为纪元 (当纪元前 753 年) ;回教国民以教祖摩哈默德避难之年为纪元 (当纪元后 622 年) ;犹太人以《创世纪》所言世界开辟为纪元 (当纪元前 3761 年) 。自耶稣立教以后,教会以耶稣流血之年为纪元,至第六世纪,罗马一教士乃改用耶稣降生为纪元,至今世界各国用之者过半。此泰西纪年之符号逐渐改良,由繁杂而至简便之大略也。吾中国向以帝王称号为纪,一帝王死,辄易其符号,此为最野蛮之法 (秦汉以前各国各以其君主分纪之,尤为 野蛮之野蛮) ,于考史者最不便。今试于数千年君主之年号,任举其一以质诸学者,虽最淹博者亦不能具对也。故此法必当废弃,似不待辨。惟废弃之后,当采用何者以代之,是今日著中国史一紧要之问题也。甲说曰:当采世界通行之符号,仍以耶稣降生纪元。此最廓然大公,且从于多数,而与泰西交通利便之法也。虽然,耶稣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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