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商制度与文化思想

《中国通史(第一册)》·范文澜
经地下发掘,证明商社会里确实存在着极为明显的两个阶级,这是绝对不容否认的事实。既有阶级,也就有国家,周人称商为大邦、大国,商无疑是一个国家的称号。 甲骨文国字写作,字义是用武力保卫人口。国字的出现,意味着国家是存在了。国家的存在,足以证明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了。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别一阶级的机关。它的基本特点是社会政权的建立,构成这个政权的,不仅有武人,而且还有物体的附属品如监狱以及其他种种强迫的机关。商朝有军队与监狱,甲骨文已有明证。又有刑法,周公称为“殷彝”(常法)。《荀子?正名篇》说“刑名从商”,意谓法律应取法于商朝。《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说商朝法律在街上弃灰的要斩手,刑法如此残酷,当然有一个被残酷统治着的阶级,这个阶级主要是奴隶阶级。 夏是国家机构逐渐形成的朝代,商是国家机构已经形成的朝代,它们有政治制度,所谓夏礼殷礼,到春秋时孔子还能讲述。《论语?为政篇》载孔子说,殷礼是沿袭夏礼的,周礼是沿袭殷礼的,只是有的改革了,有的增添了。《八佾篇》又载他说,我能讲夏礼,也能讲殷礼,可惜文字记载和故老口说太缺乏,无法证明讲得对不对。孔子比较夏商周制度,说周朝制度最文明,愿意从周制。从孔子的话看来,周制比夏商进步,但也沿袭夏商制,并非全出新创。例如:王位继承制 夏帝和商先公都是父子相继(兄弟相继是例外)。商汤子大丁早死,孙大甲年幼,大丁弟外丙、中壬相继立,创继统法的变例。中壬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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