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经济的发展与各地的农民起义

《中国通史(第八册)》·范文澜
明初自太祖至宣宗约七十年间,政局渐趋稳定,社会经济也逐渐恢复和发展。明太祖移民垦荒,迁徙豪富。战乱破坏的一些地区,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社会安定,农业恢复后,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与官府的赋税收入也随之增加。官营和民营的手工业各部门,陆续恢复生产,商业城市相继复苏。以南京和北京为中心,形成沟通南北的商路。西北商道受阻后,以东南沿海诸港为基地,开拓了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 元末农民战争不曾扫荡的南方一些省区,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在继续激化。明朝建立初期,各地农民相继举行了武装起义。湖广、川陕边地和山东地区的农民,因不堪租税与徭役的压榨,也先后展开了反抗明朝统治的斗争。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后,农民群众的武装斗争,渐趋停息。 (一)户口与农业 明初农业经济在元末残破的基础上得到恢复与发展。元末连年动乱之后,明初社会出现了几十年的相对稳定时期,是经济恢复的必要条件。战争破坏了元代的大土地占有关系,无数农民在斗争中获得了一定数量的田地,垦复荒田,开发新田,加速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明初实行恢复农业政策,承认战后农民既得土地的占有权、耕种权。开垦荒地归垦者所有。新开垦的田地“永不起科”。赋役制度的改革也在某些方面有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一、户口增殖 经过元末战争,全国户口锐减。各地居民除在战争中死亡者外,更多的是流亡外地,成为流民,形成官府的户籍人口大减,各地人口疏密不均。江南、江西、山东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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