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商业与货币

《中国通史(第七卷)》·白寿彝
第一节五代十国的商业与货币商业 五代十国时期,尤其是五代直接统治的华北地区,战乱频繁,社会经济受到极大的破坏,但通商贸易因适应各方面的需要,故商业在城乡经济中仍占有重要份额;战乱较少的南方诸国,保境息民,发展生产,在农业、手工业有所发展的基础上,同时为了满足各个小朝廷帝王和权贵们的奢侈欲望,交通不畅形成地区差价带来的高额利润,以及各割据政权为了增加商税而采取鼓励贸易的政策,都促使商业的发展。由于盐、铁、铜、酒等利润丰厚,五代十国时常实行“禁榷”制,即由官府实行专卖以垄断商利。 自五代时都城开封、河南府,到各割据政权的都城、首府,大多进行了复建或扩建,这既是政治的需要,也为商业发展提供了场所。而唐代的城市坊市制度的破坏,沿街开店情况的普遍,以及乡村草市、镇市的发展,更促进了城乡商业的发展。后唐长兴二年(931),在复建河南府城的规划中,一再提到“临街堪盖店处”;后周显德二年(955),增建开封外城时,原因之一即是:“东京华夷辐辏,水陆会通,时向隆平,日增繁盛”,“加以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络绎无穷”④。钱镠在唐末统治杭州后不久,即于唐乾宁二年(895)扩建杭州城,子城“北倚郭邑,通商旅之宝货,苟或侮劫之不意”①,成为扩建七十里罗城的原因之一,不久即成为吴越首府。此外,闽国王审知于唐末、后梁初先后建福州罗城、夹城;荆南高季兴扩建江陵城,吴再建金陵城等,无不是扩大城内的商业区或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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