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北宋初期的阶级关系与王小波、李顺起义

《中国通史(第七卷)》·白寿彝
第一节宋初的阶级关系阶级关系概况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社会情况发生剧烈变化的时代,主要反映在阶级关系的变化上。自唐中叶以后,藩镇的割据与战乱,尤其是唐末农民大起义,沉重地打击和清扫了世族地主阶层。土地自由买卖成了地主阶级获得土地的主要途径,宋初的“不立田制”,正是最高统治者承认这种状况的反映。租佃制成为地主剥削的主要形式,佃户通常以一半甚至更多的收获物,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佃户在户籍上主要是客户,这已不是唐代专指外来的人户,而是指没有土地或房产的“客居”之户,对于拥有土地或房产的城乡居民则称为主户,而不问其是本地户还是外来户。 农村主户分为五等,通常一、二、三等户称为上户,二、三等户也称中户,属于地主阶级;四、五等户称为下户,属于农民阶级。其中三等户则既有小地主,也有富裕农民;而五等户则有相当一部分户的财产很少,需要租佃部分土地,其地位与客户相近。客户中极大多数为佃户,但也有很少一部分有了田产,甚至还比较富裕成了佃富农,也有的成为商贩,极少数的户还成了富商。宋代的城镇户口单列,称为坊郭户,也分为主、客户,主要依据有无常产来区分,主户依据财产多少划分为十等。 主客户在户籍中所占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阶级关系,凡是在封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主户所占的比例通常是比较大,占近80%至90%的,如江南的苏州、杭州;而封建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常常是主户所占的比例较小,有的仅占25%左右,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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