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革命斗争形式的演变和政治斗争规律的显现

《中国通史(第十二卷)》·白寿彝
革命斗争形式和政治斗争规律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问题。这是中国现代史上特别是现代政治史上的重大问题。中国人常常这样思考问题、提出问题:明治维新成功了,日本走到世界的前列,成了强国。但中国的戊戌变法却失败了。如果成功的话不是很好吗?可是历史的发展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改变自己行程的。在中国近代史上,用和平方法改造中国政治制度,以失败告终或没有任何成果的事实,岂止一个戊戌变法?这就不能不使人们从更深的程度上考虑问题。 经过17年革命斗争之后,毛泽东这样总结说:“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①这个原则在外国情况如何,我们不去讨论,它在中国的确实性已被革命史证明了。下面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初期的一些情况。 用暴力手段夺取政权,在中国共产党筹建时就确定了。但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明和原则上的肯定。中共成立之后,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斗争,并没有把武装斗争放在突出的地位。中共用主要力量领导工人运动,在发动罢工斗争的同时还发动劳动立法运动。中共成立后不久就出现了一次罢工运动高潮。同时中共领导了学生运动、妇女运动,开始进行农民运动工作。不久,发生了二七惨案,工人运动受到严重打击,高潮低落下去。二七的失败证明了两点:(1)工人孤立地进行斗争是不行的;(2)只进行政治罢工是不行的。1925年爆发了五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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