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

《退想斋日记》·刘大鹏
正月初一日〔1月26日〕 ……岁除兵马纷纭,又加金融紧急,人民困穷,殆将有不支之势,吾邑陈县长乃蓉破坏征收钱粮成法,以致阖邑人民受害,而本县之劣绅、土棍、流氓莫不肆恶,天道亦难知矣。 元旦佳节,夜静无声,雄鸡初唱时,里中即有炮响;家中亦起而迎神祭祖,庆贺元旦。拈香酹酒,张灯结彩,无不兴会淋漓。 今朝予起,参神拜祖。 正月初二日〔1月27日〕 初过新年,俗以今日往来拜贺新年,此多年之习惯,莫之能改。官厅勒令庆贺阳历之新年已经二十余年,而民众皆不之遵,可见民心之不顺矣。 来拜者一百二十余人。 商家皆言:年底之账,能收半数者即为上等,歉不能收者甚多。民穷财尽实现于世,此民国大不祥之兆,则国未亡而已亡也。 正月初三日〔1月28日〕 拜年者多言:吾晋客军孙殿英之兵,自日寇山海关后,奉南京政府之命,由晋出发,前赴平津征讨。腊月下旬该军路过太谷、榆次,沿途骚扰,夜驻商号,勒令支应,莫不苦之,且尚向地方官要饷。兵即贼也。 来拜者十五人。 正月初五日〔1月30日〕 过了新年方才五日,俗谓“破五”,家家放炮,户户烧柴,名曰驱逐穷儿,习俗然也。 官厅遵行阳历二十二年矣,然阳历新年放假三日,及到旧历新年,亦是放假三日,则是一年过两个年也。 正月初六日〔1月31日〕 洋烟之害人甚于洪水猛兽,近又加以泡泡、料料,较洋烟而更为酷虐,虽处以枪决之刑,人犹不怕,犯此罪人接踵不断,此晋人之浩劫也。 予赴晋祠照料商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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