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春秋谷梁传注疏》·杨士勋
十有九年,传本或分此以下为庄公与闵公同卷。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鲁实使公子结要二国之盟,欲自讬于大国,未审得盟与不,故以媵妇为名,得盟则盟,不则止,此行有辞也。○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尔雅》云:“送也。”要,于遥反,注同。 [疏]传“辟要盟也”。○释曰:文十六年:“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此若齐、宋不许,亦当云“弗及盟”,而云“辟要盟也”者,彼以行父失辞,又无媵事,故云“弗及盟”,此有媵事,若齐、宋不许,则直书媵事而已,故云“辟要盟也”。 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以轻遂重,无他异说,故知辟要盟耳。○见,贤遍反。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但为遂事,假录媵事耳,故略言“陈人之妇”,不处其主名。○为,于伪反。 [疏]注“但为”至“主名”。○释曰:“假录媵事”者,媵是小事,不合书经。今既书之,故云假,非谓无媵事也。“不处其主名”者,谓不言陈侯夫人,而云“陈人之妇”,是不处其主名也。 其不日,数渝,恶之也。数音朔。恶,乌路反。 [疏]传“数渝,恶之也”。○释曰:数,疾也。谓秋共盟,冬而见伐,变盟之疾,故不书日以恶之也。或以为“数渝”,为今冬伐我西鄙,明年齐又伐我,故云数,理亦通也。 夫人姜氏如莒。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疏]传“不逾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