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鲁缪公第七

《子思子》·汪晫
凡十一章 鲁缪公问于子思曰。吾国可兴乎。子思对曰。可。公曰。为之奈何。曰。茍君与大夫慕周公伯禽之治。行其政化。开公家之惠。枉(云尘子按:上海古籍出版社本作“杜”)私门之利。结恩百姓。脩礼邻国。其兴也勃矣。 子思问于仲尼曰。伋闻夫子之诏。正俗化民之政。莫善于礼乐也。管子任法以治齐。而天下称仁焉。是法与礼乐异用而同功也。何必但礼乐哉。仲尼曰。尧舜之化。百世不辍。仁义之风远也。管仲任法。身死则法息。严而寡恩也。若管仲之知。足以定法。材非管仲。而专任法。终必乱成矣。 鲁缪公访于子思曰。寡人不德。嗣先君之业三年矣。未知所以为令名者。且欲掩先君之恶。以扬先君之善。使谈者有述焉。为之若何。愿先生教之也。子思对曰。以伋所闻。舜禹之于其父。非勿欲也。以为私情之细。不如公义之大。故弗敢私之耳。责以虚饰之教。又非伋所得言。公曰。思之可以利民者。子思曰。愿有惠百姓之心。则莫如一切除非法之事也。毁不居之室以赐穷民。夺嬖宠之禄以赈困匮。无令人有悲怨。而后世有闻见。抑亦可乎。公曰。诺。 缪公问于子思曰。立大子有常乎。曰。有之。在周公之典。公曰。昔文王舍适而立其次。微子舍孙而立其弟。是何法也。子思对曰。殷人质而尊其尊。故立弟。周人文而亲其亲。故立子。亦各其礼也。文质不同。其礼则异。文王舍适而立其次。权也。曰。茍得行权。岂唯圣人。唯贤与爱立也。曰。圣人不以权教。故立制垂法。顺之为贵。若必欲犯。何有于异。公曰。舍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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