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道第六卷

《近思录》·朱熹
1、伊川先生曰:弟子之職,力有餘則學文。不修其職而學,非爲己之學也。 2、孟子曰:"事親若曾子可也。"未嘗以曾子之孝爲有餘也。蓋子之身所能爲者,皆所當爲也。 3、幹母之蠱不可貞。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從容將順,豈無道乎?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剛陽之臣,事柔弱之君,義亦相近。 4、蠱之九三,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故小有悔。然在巽體不爲無順。順,事親之本也。又居得正,故無大容。然有小悔,已非善事親也。 5、正倫理,篤恩義,家人之道也。 6、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惟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爲善。 7、家人上九爻辭,謂治家當有威嚴。而夫子又複戒雲:"當先嚴其身也。"威嚴不先行於己,則人怨而不服。 8、歸妹九二,守其幽貞,未失夫婦常正之道。世人以媟狎爲常,故以貞靜爲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9、世人多慎於擇婿,而忽於擇婦。其實婿易見,婦難知。所系甚重,豈可忽哉! 10、人無父母,生日當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張樂以爲樂?若具慶者可矣。 11、問:行狀雲:"盡性至命,必本于孝弟。"不識孝弟何以能盡性至命也?曰:後人便將性命別作一般事說了。性命孝弟,只是一統底事,就孝弟中便可盡性至命。如灑掃應對與盡性至命,亦是一統底事,無有本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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