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五

《大学衍义补》·邱濬
《曲禮》曰: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 吳澂曰:“班次朝儀各有位次,整治軍伍各有部分,臨蒞官府各有職掌,三者皆有法,惟其有禮,是以有威嚴而其法行。” 臣按:先儒謂威則人不敢犯,嚴則人不敢違,所以致其威嚴者禮而已矣。是以朝廷之儀、官府之治,雖皆不可以無禮,而於軍伍之法尤當以威嚴為尚,然徒尚威嚴而不本於禮,則所謂威者矯亢之容、嚴者暴戾之氣也。 《春秋》:隱公二年十有二月,鄭人伐衛。 胡安國曰:“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遷,毀其宗廟社稷曰滅,詭道而勝之曰敗,悉虜而俘之曰取,輕行而掩之曰襲,已去而躡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強而能左右之曰以,皆誌其事實以明輕重。征伐,天子之大權,令鄭無王命,雖有言可執,亦王法所禁,況於修怨乎?” 臣按:征伐,天子之大權,非王命而自行是亂也。《春秋》書“鄭人伐衛”,入春秋以來列國興兵,此其始也。胡氏因其書伐推而詳之,其用兵之名凡十有三,曰伐、曰侵、曰戰、曰圍、曰入、曰遷、曰滅、曰敗、曰取、曰襲、曰追、曰戍、曰以,以見用兵之事,其事類名稱有不一如此者。興師以討人之罪者,必先審其大小遠近、強弱虛實以定其名,然後隨其勢、因其機而決其謀,則收其萬全之效矣。 襄公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胡安國曰:“三軍,魯之舊也。古者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魯侯封於曲阜,地方數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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