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五礼通考》·秦蕙田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四十二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四十二 社稷 礼记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注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郊特牲曰惟为社事单出里 疏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者大夫以下谓包士庶成羣聚而居其羣众满百家以上得立社为众特置故曰置社大夫至庶人等共在一处也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特立社社以为民故与民居百家以上则可以立社知百家者诗颂云百室盈止杀时犉牡故曰百家言以上者不限多少故郑驳异义引州长职曰以嵗时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为社也虽云百家以上惟治民大夫乃得立社故郑驳异义云有国及治民之大夫乃有社稷是也此大夫所主立社稷则田主是也故郑驳异义引大司徒职云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注云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后土则社神田正则稷神其义已具郊特牲疏马氏晞孟曰社者土神而有生物之功故王诸侯大夫立社皆所以教民美报而有反本复始之意也王谓之王社诸侯有君之道谓之国社谓之侯社至于大夫以下皆北面之臣则谓之置社】 【张子曰社土神也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若谓大夫长于防里之间与百姓居者立社则大夫与百姓同事于社稷似非其类也恐是士大夫以下各以其辈类立社天子诸侯皆有自为立社士大夫不敢自各为社则恐结辈类以为社共事之然士大夫方社之日当从其君以礼社则所事于置社者或以子弟家老行事也今贵而至天子贱而至农夫皆知礼社独士大夫之家不预社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