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詹姆士论实验主义
《实验主义》·胡适
本章的题目是《詹姆士论实验主义》。这个标题的意思是说,本章所说虽是用他的《实验主义》一部书做根据,却不全是他一个人的学说,乃是他综合皮耳士、失勒、杜威、倭斯袜(Ostwald)、马赫(Mach)等人的学说,做成一种实验主义的总论。他这个人是富有宗教性的,有时不免有点偏见,所以我又引了旁人(以杜威为最多)批评他的话来纠正他的议论。 詹姆士讲实验主义有三种意义。第一,实验主义是一种方法论;第二,是一种真理论(Theory of Truth);第三,是一种实在论(Theory of Reality)。 (1)方法论。詹姆士总论实验主义的方法是“要把注意之点从最先的物事移到最后的物事;从通则移到事实,从范畴(Categories)移到效果”。(Pragmatism pp. 54-55)这些通则哪,定理哪,范畴哪,都是“最先的物事”。亚里士多德所说在“天然顺序中比较容易知道的”,就是这些东西。古来的学派大抵都是注重这些抽象的东西的。詹姆士说:“我们大家都知道人类向来喜欢玩种种不正当的魔术。魔术上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名字。你如果知道某种妖魔鬼怪的名字,或是可以镇服他们的符咒,你就可以管住他们了。所以初民的心里觉得宇宙竟是一种不可解的谜;若要解这个哑谜,总须请教那些开通心窍神通广大的名字。宇宙的道理即在名字里面;有了名字便有了宇宙了(参看中国儒家所论正名的重要,如孔丘、董仲舒所说)。‘上帝’,‘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