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例類
《分撰两戴礼记章句》·廖平
今古不同之外,分十五門以别宗派,立二十四事以理篇章,可謂詳備。特恐古文繁賾,儀節參舛,猶有難明,再表二十七例,以求畫一。苟盡其術,想思當過半矣。 今古雜例 今古之分嚴矣,而《公羊》用古《左傳》參今,萬一之間,未能歸畫。《記》中凡出入於二門之間者,統爲此派。然有一二事之雜,有全體之雜,有傳記之雜,師説之雜,須細别之。 互見例 《儀禮》儀注專以互文起例,《記》中斷文孤句,本末不全,彼此異制,莫非此例。譬如满屋散錢,須得串貫,又如神龍,東雲見鱗,西雲見爪,須由此推見全龍,不可因其鱗爪不同,驚爲二物。前言草儀注,意欲將此互見者而貫串爲一事。得此,不憂歧出無線索矣。 文字異同例 一家之學,而文字各異,此當求合,不可分之。如同爲《投壺》,而兩篇文字不同,本一《釁廟》,而二書詳略相反,鈔録偶歧,不關别義,考定一尊,或兼存别義可也。如《祭法》出於《國語》,而文與《國語》有小異;《孟子》出於《王制》,而字與《國語》有小異。若於此求歧,則千頭萬緒,無所宗主矣。 列國不同例 《記》中所言春秋官名、禮制最爲紛雜,此不止一例,然其大宗,則列國異制是也。齊自管子而變,晉自文公而亂,宋有王禮,魯郊周公,外則吴、楚有國制,小則滕、薛宜降等。首立此例,以收異同。然須考核精審,未可憑虚指目。證以子史,推其沿革,確然有徵,乃爲得耳。 潤色例 國家典章制度,皆有詳略二門,略爲綱領 注 ,詳爲節目,略如經傳,詳如注疏。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