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本论》·欧阳修
天下之事有本末,其為治者有先後。堯、舜之書略矣,後世之治天下,未嘗不取法於三代者,以其推本末而知所先後也。 三王之為治也,以理數均天下,以爵地等邦國,以井田域民,以職事任官。天下有定數,邦國有定制,民有定業,官有定職。使下之共上勤而不困,上之治下簡而不勞。財足於用而可以備天災也,兵足以禦患而不至致於為患也。凡此具矣,然後飾禮樂、興仁義以教道之。是以其政易行,其民易使,風俗淳厚,而王道成矣。雖有荒子孱孫繼之,猶七八百歲而後已。夫三王之為治,豈有異於人哉?財必取於民,官必養於祿,禁暴必以兵,防民必以刑,與後世之治者大抵同也。然後世常多亂敗,而三王獨能安全者,何也?三王善推本末,知所先後,而為之有條理。後之有天下者,孰不欲安且治乎?用心益勞而政益不就,諰諰然常恐亂敗及之,而輒以至焉者,何也?以其不推本末,不知先後而於。今之務眾矣,所當先者五也。其二者有司之所知,其三者則未之思也。足天下之用,莫先乎財,係天下之安危,莫先乎兵,此有司之所知也。然財豐矣,取之無限而用之無度,則下益屈而上益勞。兵強矣,而不知所以用之,則兵驕而生禍。所以節財、用兵者,莫先乎立制。制已具備,兵已可使,財已足用,所以共守之者,莫先乎任人。是故均財而節兵,立法以制財,任賢以守法,尊名以厲賢,此五者相為用,有天下者之常務,當今之世所先,而執事者之所忽也。 今四海之內非有亂也,上之政令非有暴也,天時水旱非有大故也,君臣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