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注参
《中庸注参》·陈柱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柱按: 命犹生也。所生命连言。《论衡·骨相篇》云:“命谓初所禀得而生也。”是命有生义。“天命之谓性”谓天生之自然者谓之性。是人生之本然,不假于外者也。率,郑注云:“循也。”循此自然之性而行谓之道。道,路也,引申之为人生之道。好生而恶死,此生物之性也。有此好生之性,则循此好生之性而行,去死避难,以求遂其生生之性,是之谓道。然生物虽好生而恶死,然好之不得其道,或纵欲之过而自戕其生,或专欲之过而彼此相杀,则亦自取死亡之道也。故是道也,又必修而明之而后可。故君子修而明之以教于人人,故曰修道之谓教。 参考 戴震云:生而限之于天,是曰天命。凡分形气于父母,即为分于阴阳五行。人与百物,各以类滋生,皆气化之自然。《大戴礼记》曰:“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分于道者,分于阴阳五行也。此之大别,各以气类。而同类之中,又复不齐。故曰:“天命之谓性。”有生以后,则有相生养之道,亦如气化之不可已。经传中或言天道,或言人道。天道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也。人道以生以养,行之乎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交,是也。凡人伦日用,无非血气心知之自然。故曰:“率性之谓道。”然心知有明暗。当其明则所行不失,当其暗则有差谬之失。修者,察其得失,而使一于善。非于道之外,别为法制也,故曰:“修道之谓教。”篇内又以修身修道连言,身之实事是为道,道不可不修明矣。 康有为云:人非人能为,天所生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