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十八 河渠二
《元史》·宋濂、王祎·〔明代〕
○黄河 黄河之水,其源远而高,其流大而疾,其为患于中国者莫甚焉,前史载河决之患详矣。 世祖至元九年七月,卫辉路新乡县广盈仓南河北岸决五十余步。八月,又崩一百八十三步,其势未已,去仓止三十步。于是委都水监丞马良弼与本路官同诣相视,差丁夫并力修完之。二十五年,汴梁路阳武县诸处河决二十二所,漂荡麦禾房舍,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 成宗大德三年五月,河南省言:“河决蒲口儿等处,浸归德府数郡,百姓被灾,差官修筑计料,合修七堤二十五处,共长三万九千九十二步,总用苇四十万四千束,径尺桩二万四千七百二十株,役夫七千九百二人。” 武宗至大三年十一月,河北河南道廉访司言: 黄河决溢,千里蒙害,浸城郭,漂室庐坏禾稼,百姓已罹其毒。然后访求修治之方,而且众议纷纭,互陈利害,当事者疑惑不决,必须上请朝省,比至议定,其害滋大,所谓不预已然之弊。大抵黄河伏槽之时,水势似缓,观之不足为害,一遇霖潦,湍浪迅猛。自孟津以东,土性疏薄,兼带沙滷,又失导泄之方,崩溃决溢,可翅足而待。 近岁亳、颍之民,幸河北徙,有司不能远虑,失于规画,使陂泺悉为陆地。东至杞县三氵义口,播河为三,分杀其势,盖亦有年。往岁归德、大康建言,相次湮塞南北二氵义,遂使三河之水合而为一,下流既不通畅,自然上溢为灾。由是观之,是自夺分泄之利,故其上下决溢,至今莫除。即今水势趋下,有复钜野、梁山之意,盖河性迁徙无常,苟不为远计预防,不出数年,曹、濮、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