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艾思奇
范畴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科学的各部门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的基本范畴,如经济学有商品、价值、货币等范畴。哲学范畴是反映整个客观世界的一些最普遍的本质的概念。 一切唯心主义者都否认范畴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客观唯心主义者认为范畴先于自然界而存在,是客观事物的本源。主观唯心主义者把范畴看做纯主观的东西,是用来整理紊乱的自然现象的工具,在他们看来,自然现象本身是没有规律的。 哲学范畴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一经产生,反过来又指导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一定的范畴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一定阶段。范畴的不断丰富和日益精确,意味着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逐步深入和改造世界能力的逐步提高。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客观事物之间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前面已经讲过的对立和统一、质变和量变、肯定和否定等范畴,都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此外还有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等各对范畴,它们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补充。其中每一对范畴都是对立的统一,它们各自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了客观世界的联系和矛盾。 7.1. 本质和现象 本质和现象是客观发展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性质及此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决定于事物的内在矛盾,是事物的比较深刻、比较稳定的方面。毛泽东同志指出:“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