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原理与做人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在佛法原则上,法就是讲宇宙间存在的事物都离不了因果法则,这个法则从自然界到社会以至心知,一切都是具有的,亦名因缘所生法。例如一盆花的生长和存在,必有种子的因和水土、人工、日光等缘,才能生长出来,这是自然界的植物,其他动物、矿物、如化学上由水而化成氢氧气,水就氢氧气等因缘的所生法;就是物质分析到最细的原子,也还是由电子所构成功的。从此分析下去,就是电子也是一种因缘所生法,大而至地球或太阳系,乃至星云星海,佛学上之大千世界,华藏世界,无不都是因缘所生法。近而观察人生,亦是因缘所生法;凡动物的生命,都是因缘相续,生命的因遇到父母的缘才可生起;生后由天地间各种的培植方能长成。这都是因果法,离开了因果法是没有存在的。科学上研究明白的,也只是因果法中一部分,由科学所研究到的各部分,终合起来,追寻他的根本,因此便进一步而成为哲学;在一切存在变化的因缘关系上研究他的原理,便是哲学。于这两种的研究而外,还有各种宗教,然而各宗教或立一种神,或立多种神,而产生宇宙万有的一切,这是幻想,我们宇宙万有外是不必要有另一个创造神的。 佛法是科学的哲学,哲学的宗教,与其他带迷信之宗教不同。佛法的出发点是现实的无量众生世界,这都是科学上所研究到的事实,故佛法完全是现实的科学。科学与佛法虽同以现实世界众生为对象,而科学只研究到一部分的现象,而佛法是作一个总的观察,普遍的觉悟,所以佛法不但有科学,而且是科学的哲学。 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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