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卷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清史稿》·赵尔巽·〔清代〕
△邮政 海国大通以来,异域侨民,恒自设信局。咸丰十一年订约,驻京公使邮件,初与总理衙门交驿代寄。同治五年,改由总税务司汇各驻京公使文件,递天津寄上海。光绪五年,增设封河后由天津至牛庄、烟台、镇江三路邮差。迄十一年,邮务愈繁,总税务司乃於天津、镇江、上海各税务司处专员理之。此总税务兼理邮递之权舆也。 初,光绪二年,总税务司英人赫德建议创办邮政。四年,始设送信官局於北京、天津、烟台、牛庄,以赫德主其事,九江、镇江亦继设局。是为中国试办邮政之始。十六年,命通商口岸推广举办。十九年,北洋大臣李鸿章、南洋大臣刘坤一以各国增设各地信局,妨推广之路,请速筹善策。总署付赫德议。 二十一年十二月,署南洋大臣张之洞疏请举办邮政。略言:“泰西各国视邮政重同铁路,特设邮政大臣综理。取资甚微,获利甚钜。即以英国而论,一岁所收之费,当中银三四千万两。各国通行,莫不视为巨帑。且权操於上,有所统一,利商利民,而即以利国。近来英、法、美、德、日本先后在上海设立彼国邮局,其馀各口岸亦於领事署内兼设邮局,侵我大权,攘我大利,实背万国通例。光绪十一年间,前浙江宁绍台道薛福成据委员李奎条陈,请中国自行设局,以挽利权,并经税务司葛显礼前往香港、日本,向彼国商议,收回上海所设英、日两国邮局,已有端倪。南洋大臣曾国荃曾据咨总理衙门,饬总税务司赫德议复办法。赫德亦谓此举为裕国便民大政,陈有要端七事。并称须有奏准饬办之明文,使各国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