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蟹第一百五十
《食疗本草》·孟诜·〔唐代〕
(一)足斑、目赤不可食,杀人。〔证〕 (二)主散诸热。(又堪)治胃气,理经脉,消食。〔嘉·证〕 (三)蟹脚中髓及脑,能续断筋骨。人取蟹脑髓,微熬之,令内疮中,筋即连续。〔心〕 (四)又,八月前,每个蟹腹内有稻谷一颗,用输海神。待输芒后,过八月方食即好。 (未输时为长未成)。经霜更美,未经霜时有毒。〔嘉·证〕 (五)又,盐淹之作 ,有气味。和酢食之,利肢节,去五脏中烦闷气。其物虽恶形容,食之甚益人。〔嘉·证〕 (六)爪∶能安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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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疗本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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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鳢鱼第一百四十二
卷中·鲇鱼第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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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鳝鱼第一百四十五
卷中·鲤鱼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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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第一百四十八
卷中·鳖第一百四十九
卷中·乌贼鱼第一百五十一
卷中·鳗鲡鱼第一百五十二
卷中·鼍第一百五十三
卷中·鼋第一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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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白鱼第一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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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中·青鱼第一百五十八
卷中·石首鱼第一百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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