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宗统编年》·纪荫
宗统编年卷之十一 第七世祖 讳怀让。金州杜氏子。住南岳般若寺。 唐玄宗甲寅开元二年。 第七世南岳祖嗣宗统(三十一年)。 青原祖同嗣宗统(二十七年) 发明(南岳青原。同绍曹溪正脉。临济实统五宗。直接单传。故书法如此)。 六祖支下禅师永嘉玄觉寂。 觉住温江。学者辐辏。号真觉。十月日。辞众端坐入灭。觉尝着证道歌。感定中观见。字字皆成金色。时有梵僧。传归西竺。翻成梵策。称为东土大乘经。 乙卯三年。 丙辰四年。 五祖支下第二世禅师嵩岳元珪寂。 珪伊阙人。嗣嵩岳宴。隐於岳之庞坞。一日有神人率群从来谒。睹其貌。奇伟非常。乃问曰。善来仁者。何为而至。神曰。师宁识我耶。珪曰。佛与众生。吾一目之。岂分别耶。神曰。吾此岳神也。能生死於人。师安得一目我哉。珪曰。吾本不生。汝焉能死。吾视身与空等。视吾与汝等。汝能坏空与汝乎。神稽首曰。我亦聪明正直於余神。愿授以正戒。珪曰。汝既乞戒。即既戒矣。戒外无戒。又何戒哉。师曰。此理也。我闻茫昧。止求师戒。我身为门弟子。珪即秉炉正几曰。付汝五戒。若能奉持。即应曰能。曰谨受教。珪曰。汝能不淫乎。曰我亦娶也。珪曰。非谓此也。谓无罗欲也。曰能。珪曰。汝能不盗乎。曰何乏我也。焉有盗取哉。珪曰。非谓此也。谓享而福淫。不供而祸善也。曰能。珪曰。汝能不杀乎。曰实司其柄。焉曰不杀。珪曰。非谓此也。谓有滥误疑混也。曰能。珪曰。汝能不妄乎。曰我正直焉有妄乎。珪曰。非谓此也。谓先后不合天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