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公案的启示
《禅宗大意》·正果法师
佛教各宗派,均有所依据的经验。依经论而有教相,依教相而显示其观点,判摄佛陀一生所说的经教。禅宗则不同,它没有所依的经论,完全是以自己的参究体验为其传道的依据。所谓公案者,就是对禅宗祖师的言行范例所作的归纳或总结,禅师们“拈弄”、“评唱”的因缘或“上堂”、“小参”所垂示的话头,后人都称之为“公案”。禅的教法,就是用公案来推动、来弘传的。 “公案”,就是公府的案牍,即法律命令,至为严肃而不可违犯,可以为定法,可以断是非。从上佛祖的垂示,是宗门的正令,用以判断学人的迷悟。故宗门祖师大德,比拟佛祖的应化机缘,拈提的越格言语动作,名之为公案。圆悟禅师在《碧岩录》九十八则评唱中说:“古人事不获已,对机垂示,后人唤作公案。”中峰和尚在《山房夜话》卷上里说:“或问:佛祖机缘,世称公案者何耶?幻曰:公案,乃喻平公府之案牍也。法之所在,而王道之治乱实系焉。公者,乃圣贤一其辙,天下同其途之至理也。案,乃记圣贤为理之正文也。凡有天下者,未尝无公府;有公府者,未尝无案牍。盖欲取以为法,而断天下之不正者也。公案行,则理法用;理法用,则天下正;天下正,则王道治矣。夫佛祖机缘目之曰亦尔。盖非一人之臆见,乃会灵源,契妙旨,破生死,越情量,与三世十方百千开士同禀之至理也。且不可以义解,不可以言传,不可以文诠,不可以识度。如涂毒鼓,闻者皆丧。如大火聚,撄之则燎。故灵山谓之别传者,传此也。少林谓之直指者,指此也。自南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