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论注

《界论》·佚名
归命彼世尊 应供等觉者 恶魔之破折者大勇[佛陀]依分十八品[章] 阐述分别论,以连续说界论 且说界分别 吾当明其意,入三昧者谛听。 言本论是依摄、非摄等分十四[章],其一切亦是说明与问答之二种。说明以其论母分为五种:定式论母、内论母、定式面论母、相论母、外论母。俱备所摄、非摄……乃至……不相应者之摄、非摄等之十四句足者称为定式论母。原因于此论母之示处是依此所摄等之定式,依分界论之诸法,称为定式论母。又,此论母是由成就三学之根本处亦言为根本论母。 具备五蕴……乃至……作意等之百二十五句足者称为内论母。因此,于此等不云:一切为法聚论界论之论母,蕴等之诸法是依摄等之定式所分别说明时,以形相表示界论内所说之处,称为内论母。又,蕴等之句[足]不存于法聚论之论母,称为特殊论母较为适当。 所摄于三[法]、非摄于三[法]、与四[法]相应、与四[法]不相应,依此四句而俱备者称为定式面论母。因此,于此一切五蕴等列于善事等之论母法中,摄、非摄于蕴、处、界,又可被结合[于彼等]。同样有四非色蕴之相应、不相应。此为示此等摄、非摄等之定式面所置之处,称为定式面论母。 同分、不同分,依此二句[足]而俱备者称为相论母。因此,于依同分相法有所摄之定式,依不同分相法有非摄之定式。同样于相应、非相应之定式可连结。依俱行、非俱行相,为示摄等之相由所置处,称为相论母。 一切法聚论界论之论母,与彼三法类之六十六法、二法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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