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本生经》·佚名
第二篇 第一章 刚强品 一五一 王训本生谭 (菩萨=国王)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国王训诫之语。本故事于后将见于三鸟本生谭(第五二一)中。 某日,拘萨罗王裁判来至王处诉讼难决之一事件,王进朝食,于洗手未干中,乘坐装饰之马车,抵达佛所,礼拜世尊如白莲之足,退坐于一面。佛问王曰:“大王!汝何事昼间而来此处?”“世尊!今日予裁判来予处诉讼之一难决事件,实无闲暇,今将终了,食后手尚湿濡,来谒世尊。” 佛曰:“大王!公正平等,裁判事件,实为善举,此乃上天之道。而汝得如我全智者之教,依此公正裁判,无不思议;然昔诸国王辈,非全智者,但唯闻博识之语,公正平等裁判事件,避四不可行之道,不悖十种之王法,正大治国,上行天道,此实不可思议。”佛作此言已,应王之请求而说此过去之事。 主分 昔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宿入第一妃之胎,行妊娠祝祷,由母胎安产而出。于命名日命名为梵与王子。成年达十六岁,赴得叉尸罗,究极一切学艺之奥义,国王殁后,登上王位,公正平等治国,不为欲念所牵引而行裁判。因王公正治国,臣等亦从傍公正处理事务;因公正处理事务,故无邪诉之人,因此王廷之中不闻有为裁判而起喊叫之声。大臣等坐于裁判所中,终日不见有来请求裁判之人,裁判所形同废止。于是菩萨自思:“因予依正义治国,故无为请求裁判而来者,骚动之声绝于耳,裁判所形同虚设,今予必须探索予自身不德之处,知予之德之点,加以舍弃,唯向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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