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滦阳消夏录二(4)
《阅微草堂笔记》·纪昀·〔清代〕
朱青雷言,有避仇窜匿深山者,时月白风清,见一鬼徙倚白杨下,伏不敢起。鬼忽见之曰:君何不出?栗而答曰:吾畏君。鬼曰:至可畏者莫若人,鬼何畏焉?使君颠沛至此者,人耶鬼耶?一矣而隐。余谓此青雷有激之寓言也。 都察院库中有巨蟒,时或夜出。余官总宪时,凡两见。其蟠迹著尘处,约广二寸余,计其身当横径五寸。壁无罅,门亦无罅,窗棱阔不及二寸,不识何以出入。大抵物久则能化形,狐魅能自窗隙往来,其本形亦非窗隙所容也。堂吏云其出应休咎,殊无验。神其说耳。 幽明异路,人所能治者,鬼神不必更治之,示不渎也;幽明一理,人所不及治者,鬼神或亦代治之,示不测也。戈太仆仙舟言,有奴子尝醉寝城隍神案上,神拘去笞二十,两股青痕斑斑,太仆目见之。 杜生村,距余家十八里,有贪富室之贿,鬻其养媳为妾者,其媳虽未成婚,然与夫聚已数年,义不再适。度事不可止,乃密约同逃。翁姑觉而追之,二人夜抵余村土神祠,无可栖止,相抱泣。忽祠内语曰:追者且至,可匿神案下。俄庙祝踉跄醉归,横卧门外。翁姑追至,问踪迹,庙祝呓语应曰:是小男女二人耶?年约若干,衣履若何,向某路去矣。翁姑急循所指路往,二人因得免。乞食至媳之父母家,父母欲讼官,乃得不鬻。尔时祠中无一人。庙祝曰:吾初不知是事,亦不记作是语,盖皆土神之灵也。 乾隆庚子,京师杨梅竹斜街,火所毁殆百楹。有破屋岿然独存。四面颓垣,齐如界画,乃寡媳守病姑不去也。此所谓孝弟之至,通于神明。 于氏,肃宁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