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法宗原
《俱舍论法宗原》·普光
法宗原 大乘光法师撰 依说一切有部诸法宗原,略有五种:一色法,二心法,三心所有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 第一色法,略有十一种,谓: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无表也。 第二心法,略有一种,所谓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略有四十六种,谓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烦恼地法十、不定有八。大地法十者,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惠、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大善地法十者,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嗔、九不害、十勤。大烦恼地法六者,一无明、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惛沈、六掉举。大不善地法二者,一无惭、二无愧。小烦恼地法十者,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謟、九诳、十憍。不定有八者,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异熟,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名,十三、句,十四、文。 第五无为法,略有三种: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以上总有七十五法,为诸法体,应善思之。 就中有二:一、略标释,二、诸门分别。 略标释者。 第一,色法十一,可变碍故,变碍生故,名色。眼谓内处,眼识所依,能见色境,四大种所造,净色为体,有色无见有对,乃至身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