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所缘缘论释直解
《观所缘缘论释直解》·智旭
陈那菩萨造论 三藏法师玄奘译 护法菩萨造释 三藏法师义净译 蕅益释智旭解 若言能令毒智人。为令其慧极明了。及为消除于罪恶。稽首敬已观其义。 此归敬而述其释论之意也。若言者。即指观所缘缘论之文字语言。文字即教。观即是行。所缘缘即理。此三法宝。本惟佛说。陈那造论以申明之。是菩萨僧。故一言字。三德三宝皆悉具足。毒智人者。外道我法二执。是见思毒。余乘法执。是无明毒。由与此毒相应。故名毒智。由此毒智。故令凡外起有漏之罪恶。招分段果。亦令余乘滞偏空之罪恶。作变易因。今此观所缘缘论。遮外境之非有。表相分之不无。破遍计而显依圆。阐唯识而彰中道。能令毒智当下即成极明了慧。慧既明了。罪恶自消。此论上合佛意。下益群生如此。故稽首敬已。重观其义而释之也。 此下欲解释文。须出本论。即以本论之文作科。不敢更立繁科也。既借论文作科。故仍低二字书之以便观觉。菩萨大慈。必恕我罪。 论 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 论曰诸许眼等识者。于所弃事。及所收事。或舍或取。是观察果故。所舍事体及颠倒因。是所显示。 此总明先叙外执之大意也。论曰诸许眼等识者。是牒论文。于所弃下。方释其意。所弃事。谓外人所执极微和合二法。决定非有。故大乘破斥而弃之。所收事。谓外人所许生识带相二语。于义不谬。故大乘设许而收之。如是舍所弃事。取所收事。是观察因所成宗法之果。方得名真能破故也。是中所舍外执极微和合二种事体。及彼各缺一义之颠倒因。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