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
《百法明门论直解》·智旭
天 亲 菩 萨 造 三藏法师 玄奘 译 蕅益沙门 智旭 解 此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略录名数。而名为大乘百法明门者。盖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补特伽罗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离识。不惟实我本空。亦复实法非有。若于一一法中照达二空。则一一皆为大乘证理之门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借圣言以徴起也。法名轨持。我名主宰。今既言一切法无我。须遍于一切法中通达二无我义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法既称为一切。则何所不摄。设欲广说。穷劫莫尽。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为略。略虽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间假实色心主伴罄无不尽。何者。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为诸法。第五无为。收世出世无为法性。就前四中。前三是实。第四是假。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有主必有伴。伴不离主。有心必有色。色不离心。有实必有假。假不离实。有有为必有无为。无为亦岂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哉。于此五位百法。求所谓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补特伽罗无我。求所谓轨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无我也。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此申明百法列为五位之次第。即显离心别无自性。故一切惟心而无实我实法也。心法。于一切法中最胜。由其能为主故。此能统一切法也。心所有法。即与此心相应。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