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了义灯记(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
《成唯识论了义灯记》·智周
智周 撰 第三卷 灯。约俱时难(至)亦是相符者。此意说云。若言通难新旧二师。故有此失。约俱前后。思准曰知。 灯。得通三世(至)应非无常者。问。西明前文云。灭相依过去。即云谓非。今申正理。如何乃言灭相依三世假立耶。答。西明依无。立灭相。所以破之。今依曾有当有义理。所以依三世立假相。或西明灭相。但在过去。不通三世。所以破之。今通三世假立。故无违也。又云。汝者此意宗中。言无为相着。汝言即自宗。无相违失。 灯。相似相续者。此师依义立名。所相是色。能相还是色摄也。 灯。又如坚等地等而相者。界者性义。意云。地用坚为性相也。 灯。非说色时此谁之色者。此意说者。而但可生。是谁生。不得说言色是谁色。 灯。住异文中以影略故。瑜伽文中。但明生灭。通于三世。不说住异。以举一隅。令三反故。若不尔。前二通三者。有何所以。 灯。如饥渴触体。即老死亦尔。依触分位。而假建立。无有别体。 灯。数论相灭者。彼计法体是常不灭。相有隐显。名转变灭。若通生灭差别。过去所作之因。而是其生。若无归其常。亦名灭寂。之与因俱是常而有别。 灯。前未破故者。论文之中。先未破他。如何得言义如前破。 灯。今云彼量是因中相违等者。所言量者。须前要集假叙者是。应更检彼集所说。 灯。谁许声体立法处等者。大乘自宗。屈曲声体。是离声在于法处。故云谁许。 灯。然西明云(至)别有法处自性者。别有名句等之自性。此名句文法处摄故。故云别有法处自性。 灯。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