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经科注卷三
《金光明经科注》·佚名
明 盐官安国寺比丘 (受汰) 集 金光明经卷第三 北凉三藏法师昙无谶 译 金光明经散脂鬼神品第十 具存梵音。应言散脂修摩。此翻为密。密有四义。谓名密。行密。智密。理密。此顺四悉檀义。皆约三法。不纵不横。非偏小凡下所知。是故为密。盖北方天王大将。余三方各有。东方名乐欲。南方名檀帝。西方名善现。各有五百眷属。管领二十八部。孔雀经云。一方有四部。六方则二十四部。四维各一部。合为二十八部。又说者云。一方有五部。地水火风空。四方有二十部。足四王所领八部。是为二十八部。巡游世间。赏善罚恶。皆为散脂所管。闻经欢喜。发誓护于说者。从能护人受名。故名散脂。又虽三天王各有神将。散脂为首。故独标名耳。 尔时散脂鬼神大将(至)右膝着地白佛言。 世尊是金光明微妙经典(至)舍宅空处皆亦如是。 世尊何因缘故我名散脂(至)唯然世尊自当证知。 唯然。上声。礼对曰唯。野对曰阿。 世尊我知一切法(至)于一切法含受一切法。 智若浅深阶级次第。不名为密。即一智一切智。一切智一智。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者。斯是妙空妙假妙中。乃名智密。若得此意。五句一句。一句五句。非一非五。而一而五。唯数唯密尔。 世尊我现见不可思议智光(至)不可思议智境。 若境可以智知。可以口说者。境则非密。不可智知。不可识识。不可以名名。不可以言说。斯是境非智外。识即是境。境离名字。及彼言说。乃名绝思绝议密境也。而约五数论密。例上可知。 世尊我于诸法正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