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

《菩提道次第略论释》·昂旺朗吉
未三、建立世俗胜义二谛。分四。申一、分二谛之事。申二、分别之数。申三、分别之义。申四、释所分义。 申一、分二谛之事。 “分为二谛之事,先觉虽有多说,今如《集学论》云:‘所知亦唯世俗胜义二谛。’以所知为所分之事也。” 二谛之分,先觉虽有多说,今依《集量论》所说:“所知唯世俗胜义二谛”,以所知摄二谛尽故,所知为分别之所依也。其他各说:一、如俄洛罗扎瓦,许唯显现事,乃二谛分别所依。彼说空性非心所知所行境。如是,则应无胜义谛。二、有说不须增益之境,是二谛分别所依。三、又有说不须寻伺观察之境,是二谛分别所依。四、又有说,谛乃世俗胜义分别所依。初说非理。若空性非所知境,则遮实有之空性应无,应破之实有执亦无,能执实有者亦应无,是一切流转有情皆已灭尽生死矣!次说亦非理。果如所许,应无增益之法。无增益之法。则诸宗(外小)成就增益诸说(理)亦应皆无。如是,则内道自宗不应呵彼之增益成见。三亦非理。如彼所说,则于二谛寻伺观察,为无意义。四亦非理,以说世俗即是谛实,与经说世俗虚妄之义相违故。复有说不须立二谛分别所依之事者,此说更非理。无分别之事即有分别之法,成大过失。 申二、分别之数。 “如《中论》云:‘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谓分世俗胜义二谛。” 于所知境分别,非一非三之二数决定。可安立为心之境者,称为所知,故摄一切法尽。如《中论》云:“一、世间俗谛,二、第一胜义谛。”是。入一切圣者等持智中之境,即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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