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菩提道次第略论释》·昂旺朗吉
九月十五日讲 辛二、生起决定信为诸善之根本。分三。壬初、思惟业果总相。壬二、思惟差别相。壬三、思已应行止之法。 后世利乐,不以皈依三宝便足,尤须勤行业果取舍。如皈依佛自得加被力,但又必依所教诫谨慎而行,方能得最后之救护,如遇良医,固可安慰病人之心,但去病仍在遵医服药。此科判指皈依入佛法之胜门后。 壬初、思惟业果总相。分二。癸初、正明思惟总相之法。癸二、各别思惟。 癸初、正明思惟总相之法。分四。子初、业决定之理。子二、业增长广大。子三、业不作不得。子四、业作已不失。 信业果之心,非人之所固有。倘属固有,则成无因生矣。故对业果须讲明其意,加以思惟,然后信心乃能生起。以此推之,念死及皈依等之必须详说之理,亦同。 子初、业决定之理 “谓诸异生及圣者,下至生于有情地狱,仅依凉风生起以上之一切适悦乐受者,悉从往昔所集善业出生,若从不善而生乐者,无有是处。又下至阿罗汉身中所受热恼之苦以上,一切皆从往昔所集不善业生,谓善业生苦者,亦无是处。” 业果有定,亦如世间钤盖印章然,决无变易。能于此获得决定,即获得世间清净正见,亦即入佛子行列。如经云:“世间清净此正见,谁能获此正见者,百千劫不堕恶趣。”盖由善业生乐果,恶业生苦果,此乃总原则也。至苦乐二受,即以人心之适悦与否为标准。如谓从不善业而生乐受者,绝无是处;从善业而生苦受者,亦绝无是处。故不论异生、圣者、下至地狱有情,能获一刹那凉风之爽感,皆非无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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