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录上
《自知录》·祩宏
善门 【忠孝类】 △事父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一善。守义方之训,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父母殁,如法资荐,所费百钱为一善。劝化父母以世间善道,一事为十善。劝化父母以出世间大道,一事为二十善。 〖解〗凡言百钱,谓铜钱百文,正准银十分,不论钱贵钱贱。 △事继母致敬尽养,一日为二善。敬养祖父母同论。 △事君王竭忠效力,一日为一善。开陈善道,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后世为百善。遵时王之制,不违犯者,一事为一善。凡事真实不欺,一事为一善。 △敬奉师长,一日为一善。守师良诲,一言为一善。 △敬兄爱弟,一事为一善。敬爱异父母兄弟,一事为二善。 【仁慈类】 △救重疾一人为十善,轻疾一人为五善。施药一服为一善。路遇病人,舆归调养,一人为二十善。若受贿者非善。 〖解〗受贿,谓得彼人金帛酬谢。 △救死刑一人为百善,免死刑一人为八十善,减死刑一人为四十善。若受贿徇情者非善。救军刑、徒刑一人为四十善;免,为三十善;减,为十五善。救杖刑一人为十五善;免,为十善;减,为五善。救笞刑一人为五善;免,为四善;减,为三善。以上受贿者非善,偏断不公者非善。居家减免婢仆之属同论。 〖解〗救,谓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谓由自己主事,特与恕免是也。偏断者,谓非据理详审,唯任意偏断,反释真犯是也。 △见溺儿者,救免收养,一命为五十善。劝彼人勿溺,一命为三十善。收养无主遗弃婴孩,一命为二十五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