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实义疏卷第三
《阿毗达磨俱舍论实义疏》·安慧
尊者安惠造 论:已说诸蕴及处、界摄,当说其义。此蕴、处、界别义云何? 释曰:何以有斯问?起以蕴中事与处、界无有差别,如於蕴中,除无为外,余所说事,处、界亦然。虽其义三处不殊,然犹未知以何义故三科异名,故发此问。 论:颂曰: 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 论曰:诸有为法和合聚义是蕴义。 释曰:□…□欲显示三科别异之义,先以三法□…□义,显三差别。言三法者,一聚,二生门,三种族。此三如此,即蕴、处、界。或复於此三科之中有彼三义,非异名也。谓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之义,依主释也。如何得知聚是蕴义?论自答云: 论:如契经言,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由此聚义,蕴义得成。 释曰:以此经言:「如是一切诸所有色,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由此故知聚是蕴义。 论:於此经中,无常已灭名过去,若未已生名未来,已生未谢名现在。自身名内,所余名外。或约处辩。有对名粗,无对名细。或相待立。 释曰:言「无常已灭名过去」者,「已灭」之等,此是无常灭。言「无常灭」,为简余四。若但言过去色者,谓已灭色,即恐滥余灭,故言「无常」以简之也。 有说此言唯简择、非择灭,其理可然。若简定灭之义,不相应故。以此二灭是心、心所,但言色灭已成差别,何用更言「无常已灭」方能简之? 复有余说:此可简择灭,若简余三,其义不然。此非择灭□。约未来不生法,有定及生灭。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