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略义
《中论略义》·宗喀巴
观缘品略义 此品略义有三,即说明对於所破的是如何执法和以正理破除之後结论如何,以及如何建立因缘及果。兹约言之: 由种生芽及从薪起火等作用,当眼见耳闻之时,若认为因果二法,不仅是唯名安立,而且执为彼名言所安立境之能生、所生,是有自性者,即是对於所破起执之行相。 彼所执境,若许为有,则应观察:果之生起与因缘法,是自性一?还是自性异?如是观已,即从果的方面,破所生有自性。又应观察:因中有果?还是无果?此是从因的方面破能生有自性。总的说明:若有自性,则因缘及果,都不能建立,即以说明破有自性为主。要之,其所以说明破有自性为主者,由於对因果等法,执有自性,是从无始时来,串习所致,欲破除之,非常困难。又彼自性,若已破除,则於无自性上,建立因果,极为容易。因此自宗不以说明於名言中建立因果作用为主。 此中破时,纯用自生、他生等方式,观察名言所安立的境是如何有已而破。此亦只是破彼「非唯名言所安立的生」(有自性的生),不破「生」者,义甚明显。因此在各品中於所破上,大半未加简别语(即「非唯名言所安立的」或「有自性的」等),而加简别语者亦有多处。一处已加,则易了知,其余未曾明加之处,亦须例加,其理同故。「明句」(月称论师所着的中论释)中说明「无灭亦无生」等与经中所说有灭等义不相违者,此中是说生灭等法,非无漏智所缘境体,只破「胜义生」,不破「世俗生」又对经中所说从四缘生之密意,亦如是释。破所缘缘,亦是破「胜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