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灯明记

《法相灯明记》·佚名
沙门安集本师义 无上正法东流已来。所经岁数。假令自佛入灭壬申至弘仁六年。都合一千四百三十岁(一云。一千七百六十七岁)吾日本朝佛像流行。从广庭天皇十三年壬申至弘仁六年乙未岁。合二百六十八岁。其中间元兴·兴福二寺先德诤法相义。已迳年数于今未息。今勒二八条流行于后生。示其两途。 内明十义 因明六义 一内明十义者。 一真俗二谛各有四重。且真四重中二空门及废诠门。但在圆成门不通余门(云云)(是余寺义)。 阶寺义云。一切法皆有四重。其真第四重。是先三重之离言义也。非局真如。故二谛义引成唯识第七云。若依世俗说。离于心别有心所。即第二俗。事差别故。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即第二真。因果道理非即离故。又第七云。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即第二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即第四真。又彼卷解。八识自体非定一异。即第三俗。对心言绝即第四真(云云)如弓削僧都二谛义广说。不违法苑林章所说(云云)。 一佛果位四分相绿义中。余义云。各皆不作影(云云)。 阶义云。从因位为所绿者近绿不作影。因不绿者作影像绿之。故唯识疏第八云。先所得者亲得。余新得者影得。或疏文云。余新得者影说。(是疑宗误流也) 一遍计所执名为虚妄唯识。即演秘云。虚妄识之所取故云唯识。东抄所说同之。于此义中。余义云。随能执妄情之虚妄取。随能执心名为虚妄。唯识等(云云)。 今阶义云。虚妄执心妄执有实能取心及实所取之境也。是实能取所取心境相对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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